第一次土地革命和第二次土地革命时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次土地革命。1927年,规定要没收大地主和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对于小田主则减租。强调贫农是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9月,中共中央提出:“对于小地主的土地必须全部没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第二次土地革命。1931年春 为了保证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 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广大贫农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生活得到了保证。
土地政策:
1、大革命时期(1924-1927)
这一时期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主要是打土豪羡猜卜,分田地。
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6)
这一时期不要涉及两个政策的不同。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是有利的,但是对于略有薄产的中农还是不公平的,因此这个政策也是遭到了中农的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一时期主要考点就是由《井冈山土地法》变为《兴国土地法》,由没收一切土地变为没收没收地主和公共的土地,主要照顾中农的利益。
3、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这一时期停止了原来的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做法,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主要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内的主要矛盾由阶级矛盾变为了民族矛盾,所有中华儿女都为了民族的独立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党这一时期也是为了拉拢一切可以拉拢的力量共同抗日,这一时期也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最温情的时期,也兄穗是我们党对于地主政策最不一样的一个特殊时期。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开展,国内的主要矛盾也从民族矛盾变为了阶级矛盾,我们党的土地政策也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兆逗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我们还没有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土地只不过由地主的私有变为了农民的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