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四不放过原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煤矿“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2、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3、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煤矿生产,安全为天。在认真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的同时,对安全问题整改要做到“四不放过”,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掘败生,确保矿井实现长治久安。“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局散迟放过。查清安全问题原因是事故防范桐李的前提,追究安全问题责任是事故防范的手段,落实安全问题整改措施是事故防范的基础,而吸取事故教训才是事故防范的根本。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抓安全问题整改,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首先要查明事故原因,才能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深刻吸取教训。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总是能发现和看到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管理人员不按规程要求,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因抢工期、赶进度违规操作等,针对存在的上述安全问题,必须顺藤摸瓜,从安全问题本身查起,捋清问题产生表象的根本缘由。根据事故原因,才能对症下药,猛药去疴,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