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新闻自由,或称新庆散李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人民通过新闻工具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民主权利。新闻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鲜明的标志,这一自由作为一项政治权利,在近代民主制度中得到了普遍的确认。至今,任何承认并宣称民主制度的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把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条文写入宪法。具体说来新闻自由一般是指搜集、发布、传送和接受新闻的自由,是创办新闻传播工具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传播工具发表自己对社会各种问题的看法以及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中的创造成果的自由。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都是高度评价新闻自由的意义。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掘辩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誉迟概念范围。众所周知,新闻自由的思想源起于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英语表述为the freedom of press,开始主要指印刷出版业的自由权。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演变,press这个词的词义也在不断扩大,它不仅可以解释为“出版”、“出版业”,而且可以解释为“新闻业”、“新闻界”,如今甚至用以泛指大众传播业和大众传播媒介。词汇the freedom of press,我国早年译为“出版自由”,但是根据press一词的词义演变,应该而且可以译为“新闻出版自由”或“新闻自由”。事实上本世纪中期我国文化界就已广泛使用“新闻自由”的概念,只要回顾一下当年的《新华日报》和其他进步报刊上的有关文章就可以证实这一点。随著社会演进,新闻自由理论基础从传统到新颖,新闻与出版的自由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完整的权利体系。目前许多民主国家均承认新闻自由的重要性,许多非政府组织(例如:无国界记者)每年针对世界各国作出新闻自由程度评鉴。随著科技进步,新闻媒体逐渐突破来自政府的压力,但也有更多大企业给予新闻业带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