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依据公民所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属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一般民事权利。 依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如物权、人身权等。 依据权利发生的因果联系,可以划分为原权和派生权,派生权或称救济权。 依据权利间固有的相互关系,可以划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指不依附其他权衫旅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对财物的所有权;从权利指以主权利之存在为前提的旅哗权利,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从属于主权利的存在,如抵押权等拆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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