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应届生落户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码亩唤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非京籍应届生落户申请条件为: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除此之外,还有下面这两种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1、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2、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3、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1、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2、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3、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构成的引进毕业生工作三耐羡级管理体系,依据迟凯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引进毕业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开展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二)主管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要求,制定本系统(地区)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评价制度,对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三)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条件办理引进,对引进的毕业生进行管理,加强培养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