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队乒乓球队服跟省队有什么讲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比赛服的样式。(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汪野鞋;其它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2)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可以是任何颜色,但其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短袖运动衫的袖子和领子除外。2.比赛服的标识。(1)在前面或侧面,总面积不超过64平方厘米的徽章或字样,广告除外;(2)在运动衣背上的号码或字样,用于标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标明运动员的俱乐部;(3)经国际乒联批准的国际乒联标记为“ITTF”。在运动员运动衫背后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戴被组织者指定的用于标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A4)。(4)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在比赛服上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5)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或字样。(6)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但裁判长不得否定宏高国际乒联已许可的式样图案。(7)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服装款式和颜色应困绝喊一致,鞋袜除外。(8)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衫,以使观众能够容易地区分他们。(9)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