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火耗归公?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火耗归公指的是在地方官员征收钱税的时,会以耗损为理由多收一些钱银上交朝廷,多征收出来的钱银就是火耗。这项政策是由明朝的万历年间开始,后来火耗归公愈演愈烈,成为贪官贪污的一种手段,火耗归公变成火耗增收,人们名不聊生,处在水深火热当中。
从明代万历年间开始,人们几乎是用白银交税,农民基本缴纳的是农作物,上交的白银不是人们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银锭,而是一些散碎的小银块。一些碎银一部分是铸造银锭时残留下来的,还有一部分是直接从银锭上剪下的,这些碎银经过时间的洗礼基本上都氧化变黑,当地官府所收的税银几乎都是这种已经氧化变成黑色的碎银块。
但是上交到朝廷的税银是需要相同规格的银锭,因此这些碎银要经过之后制成银锭缴纳到国库,在制作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损耗,为了补齐这些损耗,就要将损耗的余额补齐。比如要上交一百两银子,在制作的过程当中会有五两的损耗,因此要在一百两银子的基础上多收五两,这多出来的五两就被称为“火耗”。
火耗归公让官员将本来放在自己口袋里面的火耗钱要上交给朝廷,因此一些工资微薄的地方官员想出火耗增收的方法。随着明代的灭亡,清朝的接替,火耗归公传厅岩巧承了一下来,并越演越烈,有时一两银子居然会收六七钱的火耗,导致贪污之风越来越厉害,人们枣并处在水深火热当中。尤其是在清朝初期,因为火耗增收而引起的民变频频发生,让朝廷十分头疼。直到雍正即位后的三年,实行全国性的火耗充公,火耗的征收有明文规定,制订了严格的征收标准,并将征收的火耗扮键一部分收入国库,另一部位补贴到各官员的工资。
火耗归公是国家征收税钱的一种方式,却因为没有严格的规定而导致贪污之气愈发演烈,直到雍正即位,颁发征收条例,朝廷层层审核,官员不可中饱私囊,并将火耗分发两份,一份充公,一份补贴各级官员。雍正的这一改革,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同时还增加了官员的薪饷,表面上减少了贪污的现象,实际上地方官员暗中增加火耗,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火耗归公是历史变迁的一个见证,是时代的产物,承担着历史承上启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