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革命文物是发扬革命传统,进行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教育的重要武器。革命纪念建筑,必须妥善保护,严禁乱拆乱改。修缮时,要严格注意保持原有建筑和周围环境的原貌。不要喧宾夺主,另搞富丽堂皇的新建筑。
对革命文物的征集,要采取严肃的科学态度,切实做好详细的原始记录。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在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丰富文物。“有比较才能鉴别”,对于反映错误路线的文物资料,也要进行必要的征集和研究,可起反面教员作用。但不可过多,过多起副作用。
二、历史文物是历史上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遗物,是奴隶们创造历史的实物例证,有些还是研究农民革命和儒法斗争的重要资料。必须切实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历史的阶级的分析和研究,为当前的政治斗争、思想斗争服务。
出土文物是祖国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人民的财富。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能据为己有。凡是重要的考古发现,都要及时上报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
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进行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国防、城市建设等工程,对于工程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在施工中新发现的墓葬、遗址、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考古发掘工作,应当历敬以配合基本建设为主要任务。要弯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始得进行。事先要有计划,事后要写出发掘报告。发掘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科学要求办事,反对单纯“挖宝”。
保护古代建筑,主要是保存古代劳动人民在建筑、工程、艺术方面的成就,作为今天的借鉴,向人民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切实作好保护和维修工作,分别轻重缓急订出修缮规划。
对古代建筑的修缮,要加强宣传工作,说明保护文物的目的和意义,批判封建迷信思想,防止阶级敌人造谣破坏。在修缮中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不要大拆大改,任意油漆彩画,改变它的历史面貌。
对已损毁的泥塑,石雕、壁画、不要重新创作复原。更不能借口保护文物大修庙宇,起提倡迷信的破坏作用。
三、地下埋藏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挖掘。严禁买卖或变相倒卖出土文物,要坚决打击文物走私和投机倒把的活动。对于保护重要文物有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扩展资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埋烂昌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