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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024-11-11 08:13:19 编辑:zane 浏览量:602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其实最开始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只有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B级、C级和D级。但是在2018年时,《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新增设了一个比较另类的等级:M级。所以到目前为止,纳税信用等级一共有五个。

 运春 其实新增的M级不但看起来与其他四个等级格格不入,其评定内容也较为特殊,具体如下:

  1、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2、B级:考评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C级:考评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4、D级:考评分40分以下的或直接判级确定;

  5、M级:新企业年度内无收入且70分以上。

  按照优劣顺序,从A级到D级依次递减,而M级就“跳出轮回外,不在五行中”了。正常来说,在五个等级中,A级最佳,D级最差。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可以证明其纳税信用也相对较好,而企业也可以因此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1、按时缴纳已申报的应纳税款;

  2、按时填报财务报表;

  3、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这些都是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关键点,但是千万要注意的是,企业一旦做出了逃税等违法行为,会直接被评定成D级,且保留两年。这两年将是企业的黑暗期,企业也很有可能因此而一蹶不振。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前悄闷布的原则。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慧弯纳税人。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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