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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

2024-11-12 15:11:18 编辑:zane 浏览量:607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般纳税人跨地区施工预交企业所得税绝大部分是0.2%,之所以有让预交2.5%,完全出于地方保护原因。但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影响,只不过是提前多交的问题。总体上不会多交、但也不会少交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

为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

现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信扰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自行制定的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征管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定不应就地预缴而征收了企业所得税的,要及时将税款返还给企业。未按滑行旦本通知要求进行纠正的,税务总局将按照执带塌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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