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的行政级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一般常务副职是正科级,一般副镇长是副科级。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16条、1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层次,分别是:乡科级副职:副乡长、副镇长、副科长,科级局副局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
2、按政府行政级别序列:乡科级副职: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拓展资料:
1、镇,是指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与乡同级,都属于乡科级,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区域面积大,人口规模多,经济发展较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有一定的工业区域。县(县级市)政府驻地如果在一个镇,那么它被称高银掘为称为城关镇。
2、现在的镇在中国是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与乡同级,都属于乡科级,1958年至1978年期间改为人民公社,1982年后又陆续改称为乡或镇。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人口规模大,经济发展较好。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有乡、街道,苏木、区公所等。
3、镇一般有若搏世干个居委会和若干个村委会组成,人口在2万人以上,区域面积一般在300平方公里以上。乡是以农业为主,镇是农业和工业都有,总体来说,乡属于农村型行政区,镇属于戚核城市型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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