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诬告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