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谦抑原则与犯罪圈扩大的关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其实这些原则上问题还是自己去查书,各人的理解侧重点是不同的刑法谦抑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是定罪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刑法的谦抑原则,是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它是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简单的理解就是尽量减少刑法的适用,只有在没有其他法律适用的情况下,才适用刑法,这是由于刑法的强制性确定,刑法适用必然会剥夺嫌疑人部分权力,因此减少刑法的适用有利于保护人权。但是又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保证了刑法的谦抑原则,就有可能造成刑法的威慑力不足,威慑,呵呵,可以用不战屈人之兵来形容,不是很贴切,正是刑法的严肃性带不的威慑力,才减少一些人的犯罪,人不是生而就有犯罪的欲望的,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因为法律知档闭雹识的浅薄,不知道犯罪后果的严重,态银才走上犯罪道路的。我个人认为,只有加快法治建设,让法律真正融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才能保证刑法的谦抑性,也可以说犯罪圈扩大我们就要强调刑法的严肃性,正如很多人在谈死刑的废除,这也应该是刑法谦抑性的一个体现,但我个人认为现在不宜废除行帆,将来再说,现阶段还是强调刑法的严肃性为好。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