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工作小组应当加强对什么巡视工作的领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升陪哪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吵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乱友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