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所有社会成员效用的最大化。著名经济学家A.C.庇古教授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社会保障政策可以扩大一国的经济福利,因为穷人得到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使社会总效用增加。”
它通过设计一种制度,使人们不因没有特权而受到伤害,不因分工所形成的社会地位而变得卑贱。其作用有四:
1、保障权利公平。
公民享受教育、健康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在西方被统称为“福利权利”或“社会权利”,被视为对基本公民权的拓展,或社会公民权的一部分。
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有关“福利条款”对这一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如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袜档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
社会保障把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享受了全民的社会保障,意味着基本生活得到了保证,从而在一个公平的起点上参与社会竞争。
2、保障机会公平。
机会公平是指,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应被覆盖在社会保障范围内,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在中国,一些富人把穷人当作智力低下、不负责任甚至天生懒惰的人。
这是不对的,中国穷人绝大多数勤劳、本分、责任性强,他们之所以受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机会缺乏所致。社会保障制度可使他们中的悲观者前行,他们中的无力者有力,增强他们的机会,从而为他们创造一个尽可能公平竞争的起点。
3、维护规则公平。
规则公平指一视同仁,既不能对弱势群体歧视,又不能斗销对特权阶层倾斜。通过社会保障机制,重点保护社会的极端贫困人口(即在绝对生存需求线下的群体)。
因为和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从风险管理获得的保护也是最不完善的。这就意味着,不实施社会保障,他们可能落入所谓“贫困陷阱”之中,形成恶性循环。
4、调节分配公平。
我们说,分配公平提高效率,分配不公损害效率。当前,一些国有单位之所以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与分配不公有关。那么,社会保障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进行调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差别,缓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消除贫穷既是个人的事,也是政府的责任。当前有四类人群需重点保障。
第一类人群:失地农民。告销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数量在增加。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按现行征地制度和城市化发展速度,到2030年,中国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
按理说,农民失地后应该得到合理补偿,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大多数失地农民经济补偿不合理、生活水平下降,就业困难、社会保障缺乏,沦落到“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艰难境地,成为城市中最困难的群体。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征地纠纷、违规占地问题占信访受理总量的73%。
第二类人群:城市中的下岗职工。目前有3000万国有企业员工下岗。这类群体生活充满艰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中年人。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严重的年龄歧视,让他们无处就业。一些国有企业在MBO中,实行员工工龄买断制,几万安抚费就把员工打发,把员工无情地推向市场,下岗职工只能在贫穷中跋涉。
第三类人群:外地流动人群。在没有流动之前,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可能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但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一旦他们流动出来,原来享有的社会保障可能终止,这样,不足以解决流动人口的后顾之忧。
第四类人群: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在读的大学生没有被涵盖在社会保障之内,在求学的三四年时间里,他们被社会保障所遗忘。目前,公办大学的医疗保障制度采取的是1998年的标准,每人40-60元不等,这点费用对于大病支出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不少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他们的户口就放在就业指导中心,属于既没有工作单位、又没有居住城市归属的“边缘人”,与社会保障无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