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族关系是民族与民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状态,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民族关系,是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友好联系与交往,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本质特征,它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体现,是全社会团结一致、友爱互助、共同奋斗、共同前进的新型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之后,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主要渠道是:在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逐步缩短先进民族同落后民族之间的差距。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逐步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通过发扬民主、调整民族关系、进行自我教育,正确处理民族间的矛盾。经常地广泛地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克服各种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残余的影响,以及一切不利于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消极因素。 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党的庄严使命。强调坚持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模迅神,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2003年3月,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指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强调要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倡各民族相互亲近、相互交流、相互帮助,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兄弟情谊。 2004年10月,中央政治局举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是我国的民族关系。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2005年5月,数谨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强调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过去、现在、将来都是我们能够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胡锦涛同志还深刻阐明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旦毕此的内涵,强调: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光荣职责。 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颁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对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5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走过了一个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新纪元。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根本基础。改革开放的推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实践证明,我国民族关系经受住了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种种考验,无论在当今世界上,还是在中国历史上,新中国的民族关系都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