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角债的问题,求助各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代位权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纯并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做裤迹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纯行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版权声明:文章由 好百科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haobaik.com/answer/251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