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迁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符合迁入条件就可以进行户口迁移虚瞎歼。
根据《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规定
户口迁入条件为:
1、居住在我市,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2、居住在我市的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所辖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3、居住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迁入所需材料包括:
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神毕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市外迁入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从“市外迁入-批准人员迁入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入口办理后,差冲提交县级户政部门审批。
扩展资料:
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范围为申请人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条件的,不受直系亲属户口是否在住房内或户内有其他子女的限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也可随迁,未随迁的,之后也按合法稳定住所直接迁入。
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无需提交无房证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未随迁的之后也按合法稳定住所直接迁入;除上述直系亲属外,其余亲属不得再申请迁入该户(新生儿申报、夫妻投靠除外)。
设立集体户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其中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为单位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的产权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