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诽谤案中的马晶晶结果怎么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王鹏诽谤案中的马晶晶结果是获拘留和赔款。记者从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看到,经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区辖区居民马裂册扰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姿团拘留8日。本机关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肆旦第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100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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