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于学伟不被执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慎侍、博士生导师刘士心:在被告衫销人所犯的三个罪中处罚最重的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本案中法院没有对于学伟等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主要是因为硝酸铵爆炸是非法储存硝化棉等易燃物品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是爆炸直接造成的,在刑法上这属于危险物品肇事罪引起的结果,与非法储存氰化钠、甲基磺酰氯等剧毒物质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不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造成的后果。按照刑法规定,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法定刑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个罪法院已经顶格判了。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中,被宽塌吵告人采取非法手段获得监管部门审批,长时间大量储存多种危险物质,储存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作业规范,法院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从法律角度看量刑是适当的,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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