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唤稿掘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敬模,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和核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土地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扩展资料:
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亦称“地价”。指土地买卖时的价格。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产品,本身不具备价值,因而也就没有由价值决定的价格。但是,土地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时,却有价格。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收取地租,而且还可以通过出卖土地取得收入,这就形成土地价格。马克思指出:“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
参考资料:
土地价格 百度百科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