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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4-11-05 10:03:54 编辑:zane 浏览量:525

公司的法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启迹: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举旁腔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公司的法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了对于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情形的,属于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正衫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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