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发展党员公示时间应根据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时再进行:
1、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缺毁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3、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伏银备为原则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对象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
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内容: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搏丛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