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百科>百科知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2024-11-06 16:24:43 编辑:zane 浏览量:546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 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败弯处置的除外。 四悉哪、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察陆闷、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版权声明:文章由 好百科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haobaik.com/article/192854.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