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占田制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占田,是农民向官府登机占有田亩的意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西晋颁布占田令。占田制成为西晋的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三国时期,各国推行屯田制,有军屯和民屯,解决了军队的给养问题,有利于魏、蜀、吴实现区域性的统一;而且对安置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恢复和发展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对屯民的剥削日重,更有赐田复客制度,促进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屯田制逐渐被破坏。
西晋颁布占田令之后,原来的屯民,一部分成为了豪强地主的佃客,大部分恢复了自耕农身份。占田数并不是国家授予农民的土地数额,而是国家允许农民占有土地的限额。当时,因为战争的破稿宏并坏,许多田地成为无主之地,转化为国家的田地,这是国家实行占田制的前提。
占田令规定,男子1人占田70亩,女子1人占田30亩。官吏按照官品的高低占田:一品占田50顷,二品占田45顷,三键迹品占田40顷,以此类推,每品相差5顷,九品占田10顷。官吏占田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官吏依靠手中权力,超过了规定之数。
对于赋税的规定是: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课田是百姓需要交税的田亩数。除此之外,丁男每年要交户调绢三匹,棉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纳半数。
屯田制、占田制和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都是封建专制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经营方式。它们是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的选择。屯田制下的赋税、地租要比屯田制有所减少,不再与军队相结合。但屯田制本身无法绝清阻止土地的集中,反而对大地主有法律上的保护。
在西晋建立之处,屯田制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国家政权。但随着专制皇权的衰落失控,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发展起来,世家大族占领的土地还可以传袭,经济基础更加的牢固。占田制就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最终被均田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