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住房公积金一直热度不降。先是猛衫公众发现,一些单位缴存天价高额住房公积金,逃避税收,于是各地进行了清理。接着,公众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困难、越穷越不能用住房公积金买房不断吐槽,住房公积金被指劫穷济富,制造了更大的不公平,于是各地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限制作了调整。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同时将这部分职工收入变成当期的工资收入,因为既可以增加老百姓对改革的获得感,也没有加重企业负担,还可以拉动社会消费,一举三得。可见,住房公积金确实存在太多的问题。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性,也许你会发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与现行法律并不相符,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应该对此进行纠正。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自然是出于好意,并与当时的法律环境是相一致的。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满足了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又解决了政府一时无力解决所有职工住房问题的难题。当时整个社会还是行政主导一切的思维,并不是现在政府作决策、出规定首先要刻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治思维。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社会发展变化很大,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尤其是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战略,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思维,住房公积金也就应该经受法律的检验。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力,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财产权显然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支配、处分等权力。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这两部分都存入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无论哪一部分,都是职工的收入,对其具有处分权的是职工枝悄腔本人,而不是政府机关。 可是,住房公积金却是被强制存入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不管你需要不需要,而且使用完全由政府规定,显然变相剥夺了公民对部分财产的支配权,不符合法律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无论在什么社会,公民享受购买商品的绝对自由权,任何人都不得强买强卖。公民购买什么商品与服务,公民购买谁的商品与服务,公民何时购买商品服务,公民购买多少商品与服务,应该是享有绝对自由的。可是,公民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与服务时,实际上却被限制了自由。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强迫职工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购买住房,这属于指定消费,显然与消费法不相符。虽然政府并没有指定公民具体购买某个具体房地产商的产品,但就某个具体城市而言,公民的选择权是相当有限的,只能购买经过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商的产品,这同样是对公民消费行动的限制。同时,住房公积金不能在全国转移,只能在所工作城市使用,同样限制了公民对商品采购的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去调节产品供给与消费,住房公积金的存在实际上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干预经济活动。正是因为如此,在政府的强力干预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扭曲变形当中,既不是完全的市场,也不是完全的政府行为,不伦不类。所以,中国的房产地市场总是处于调控当中,一会儿限制购房,一会儿鼓励买房,始终没有走出一限就喊、一喊就放、一放就慌、一慌就限的循环怪圈。在这种现象的背后,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而不是市场,换一句话说,是政府有意制造出来的市场。房地产业的一举一动都随政府的指挥棒起舞,名义是房地产商在卖房子,实际上是政府在卖房子。我们说,由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起决定作用,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却是政府在起决定作用。许多地方政府形成了房地产依赖症,政府运转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在政府主导之下,天量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当中,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而且制造了大量泡沫,导致房地产行业成为整个经济的风险之地,始终成为政府手中的烫手山芋——本不该干预却不得不干预,使得房地产市场绑架了整个经济。除此之外,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导致分配不公、抑制居民当前消费、影响经济发展等问运行题。住房公积金的存在,不仅为官员贪污、挪动、挤占提供了条件,公积金缴存也为官员以权谋私提供了方便。住房公积金特别是补充公积金的缴存,往往是谁有钱谁就多存、谁无钱谁就少存或不存,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有的还通过将工资收入转化为公积金的办法避税,或是通过低工资、高公积金的方式隐瞒高收入的事实。住房公积金的实质是强迫职工将当期部分收入延滞使用,抑制了社会当期消费能力,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发展和居民就业。如果将住房公积金转变为职当期现金收入,那些不愿买房(比如农民工)、不需要买房(家里有住房)的在职职工,就可以将原来存在银行的公积金用于当期消费,释放出一部分消费能力,通过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尽管只是释放出一部分消费能力,也是相当惊人的。无论从法律角度讲,还是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讲,取消住房公积金将其转变为职在当期现金收入,都是必要的。这样做,既是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维护公民权力的需要,还是拉动消费促进生产的需要,而且还可以减少腐败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