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注中注明: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如被录用,是否能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毕业时的报到证把我派遣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仍未就业,档案存放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想报考国家公务员,规定是“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是有两年的择业悔岁期的,档案没有在公司,而且咨询过这种情况可以报考,去开个证明,证明有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生对待。
所以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同学,一般都具备重新派遣资格。
只要在填写报名信息界面备注栏注明:已经与学校或当地就业主管部分确定,具有重新派遣资格即可。
若职位已审查通过则考生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特别注意:考生如对当前资格审哗前胡查状态(通过或不通过)有疑问,请与招考单位沟通后再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在此之前请不要改报职位或退订职位或修改任何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通过人员不允许修改个乱拦人及报考信息,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