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是先立案还是先调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场处罚案件不立案,直接处理;而立案查处案件则先立案,后调山团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将行政案件分为:现场处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
前者不立案,直接处理: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现场处罚案件工作程序。
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扰唯山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扩展资料:
接受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缓中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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