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怎么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女职工伏首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羡橘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同时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此外,《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晚婚晚育女职工,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还可享受增加产假期十五天的优待。
3、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必须享受的假兄厅团
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