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能设定行政处罚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能,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上述规定不包括规范性文件,故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规烂做范性文件只是行政机关配历拿对行业本系统本机关的行政行为加以规范的内部文件,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的,不具有社会性普遍约束力。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培搭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