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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传销吗,政府是怎么处理的?

2025-01-25 23:07:55 编辑:zane 浏览量:601

国外有传销吗,政府是怎么处理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外有传销

源自美国舶来品 在国内传销即非法,“高陵传销即‘拉人头’。通俗地说,通过扩大组织层级来支付佣金。新人要么缴纳入会费,要么发展下线,拉多少人头付多少钱。”北京市丰台检察学会副会长任海涛向搜狐号“知世”如此描述“传销”。

“庞氏骗局”在其后被许多非法集团复刻,最终成为了所谓“金字塔营销”,参加人付钱给公司以换取销售商品和介绍他人加入计划而获得报戚塌戚酬的权利,而因介绍他人加入计划所获得报酬与销售商品给最终用户无关。此后还有衍生出名目繁多的“老鼠会”,它们都指向一个新模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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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金字塔式促销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法规和美国各州直销法律之外,美国大部分州还有“冷静法”,说白了就是给消费者一个头脑冷静的时间,可以在三天内全款退还因被哄骗而购买的货物。

2、加拿大《公平竞争法》第55条对多层次传销作出定义,第55.1条明确提出禁止金字塔销售,对违法者处5年以下徒刑及2.5万加元罚款。

3、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任何人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下列方法直接或间接引诱一个消费者购买商品、服务、权力,即属于滚雪球销售行为。具体方法是:通过介绍加入,被介绍加入就可以获取产品、服务、某种权力的报偿。对这种违法行为,处以2年以下徒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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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的《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认定为:“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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