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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爱珍的事件结局

2024-09-15 18:37:51 编辑:zane 浏览量:627

蒋爱珍的事件结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群众的建议受到液消卜尊重(当然主要还是由于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蒋爱珍一案被重新审处了。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蒋爱珍杀人案开庭公审,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蒋爱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此之前,诬陷、侮辱、迫害蒋爱珍的人员已分别受到行政、司法处理。

蒋爱珍认罪伏法,在狱中积极劳动,刻苦学习,清洗罪过,多次立功受奖,再次被减刑。她在服刑期间,收到人们寄给她的信和粮票、食品、衣物等五万多件。素不相识的多少万人同情蒋爱珍(当然不是同情她杀人,而是同情她先前的无辜受害),同桥前时表达对任意诬陷人、迫害人的恶人,对严重官僚主义作风的痛恨。 蒋爱珍刑满释放后,回原籍照料年迈的母亲。她一再表示,是党和政府挽救了她,又给她安排了工作(到一家工厂作工),她要把失去的春光找回来,加倍努力工作。

蒋案的概况是:新疆某兵团的女青年蒋爱珍貌美活泼,被人嫉妒,因而被人造谣“作风问题”(“作闹穗风问题”在彼时可是极为重大的“帽子”,足可压死心理脆弱者),而受到严重伤害。她多次向组织请求处罚侵害者,以保护自己的名誉,但都未果。在无法捍卫自己名誉、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蒋开枪击毙3人,包括一名副团级军官。因此,她一审被判死刑,终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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