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满足条件带上材料就可以去办理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注:武进、金坛、溧阳属本市范围。)
2、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人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提取业务;若职工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也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4、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5、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信迹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人事调令》原件或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离迅坦罩职证明、账户所在单位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已宣告破产、清算等证明材料)原件。
4、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身份证上地址为本市的提供);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设立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是否收费:否。
友情提醒: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亩闹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离开本市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