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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是什么意思?

2024-11-03 16:19:36 编辑:zane 浏览量:534

司法权是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司法权是什么意思?

基本功能是指司法权直接满足一定的主要目标所具有的功能,即排除法律运行中的障碍,以维护法律的价值。司法机关-法院辅助功能是指为了实现司法权的基本功能所需要的功能,即解决权利冲突与纠纷,实现权利的制度性配置在国家权力体系中,人们赋予了司法权通过解决纠纷以维护法律价值体系这一独特的功能,正是因为人们赋予了司法权这种功能,司法权才能成为终局性的权力。被动性(消极性)司法权的被动性指司法权自启动开始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包括申请行为和申请内容进行裁判,而不能主动启动司法程序或擅自变更当事人的诉请内容。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司法权时,把被动性作为司法权的三个重要特征之一,认为司法权只有请求它的时候,或用法律的术语来说,只有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它才采取行动。从性质上来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如果它主动出面以法律的检查者自居,那他就有越权之嫌。在美国学者格雷看来:“法官是一核纤昌种由某一有组织的机构任命,并应那些向其主张权利的人竖顷申请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正是由于必须有一项向他提出的申请,他才采取行动这一事实,才将法官与行政官员区分开来”;司法权的这种被动性被认为是与必须改扒积极执行法律、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权的重要区别之一。行政权具有管理内容的突发性和广泛性、管理目的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这就要求行政机关积极主动、讲求效率地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因此与司法权相反,无论是启动还是运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均处于主导地位,不能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而是“本于行政机关职权,依据国家或人民之需要,积极主动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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