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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吗

2024-11-04 01:29:43 编辑:zane 浏览量:526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句话是正升兄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吗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吵吵袭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碰拆。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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