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博士学位是怎么一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副博士学位(俄语:Кандидатнаук),前苏联、现在的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朝鲜等流行俄式学制的欧亚国家的一种颁授给研究生的学位,级别高于硕士学位,低于俄式学制的全博士学位。在取得副博士学位后,研究生才能够修读全博士。
要修读副博士必须先完成4年的大学本科专业教育和2年的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或者是直接完成5年的大学专业教育获得俄式学制的专家学位)并空胡,再经过数年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一般为3年),通过专业、外语、哲学(含文史等各门社会科学)的资格考试,最终提出论文,并通过口头答辩,才能得到学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仿效苏联制度,设立副博士学位,但很快废止。
1956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向科学进军”,为此各重点高等院校招收了一批四年制的研究生,称“副博士研究生”。1956年7月11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成为第一批招收副博士研究生的学校。据报道,当年招收的副博士研究生为1015人。
1957年3月25日,为避免误会,经国务院批准,不再将四年制研究生冠以副博士称号。暂时把四年制研究生称为亏镇副博士,这只是为了说明四年学习之后学生一般应该达到副博士的水平。
根据此规定,同济大学等高校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进行了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可获得副博士学位。然而,由于发布规定时距离毕业不到3个月,大多数学绝拦生没有通过答辩,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拿到了副博士学位。1980年制定的学位条例中,设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不设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