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费包括哪些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电话费和邮资费。电话费是指与业务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种通讯费用支出,包括电话安装费和租金、电话费、电报费、传真传呼费等。邮资费是指因业务管理需要邮递物品而支付的资费,包括邮件费、托运费、专递速递费和快递快运费等,不包括代客户向外部邮递单位支付的邮递费。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通讯费用,可列支于电话费科目:
(一)该支出确属员工为开展本行业务经营管理工作而垫付的。
(二)有合规的单据证明该项支出确已发生。
(三)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内。
(四)按营业费用管理规定,逐笔报经有权人审批。必须严格区分报销的员工通讯费用和员工通讯补贴,员工通讯补贴在人员费用的工资科目核算。
邮电附加费政策
1、1996年3月7日,在《邮电部关于集资发展邮电费和邮电建设费产权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邮电附加费(包括集资发展邮电费和邮电建设费等)是按照中央及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由各省政府批准确定具体标准,由邮电通信企业收取的。
2、1997年1月17日,《财政部关于颁发宏伏梁{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厅哪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邮电附加费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征的。专项用于邮电通信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3、2001年7月,根据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的《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蔽运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44号)的文件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基金。
4、根据文件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各电信企业不得再收取市话初装费、农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帮困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追缴欠费除外),同时要认真做好取消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