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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1]19号

2024-11-13 01:37:08 编辑:zane 浏览量:560

人社部发[2011]19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数隐橡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薯旁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人社部发[2011]19号

这也是自1997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标准的最近一次调整,原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计发。在当年,对于月收入几百块钱来说,增加携数几十块还是挺可观的,但显然10余年后,老标准已无法适应物价水平,纯属象征意义了,所以调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调整考虑到简化操作,也没有要求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而是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参考资料:人社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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