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规定 报关单位应当在乎姿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无走私记录;
(三)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四)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斗孙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
(一)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海关依据规定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岁销绝报关企业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