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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七个甲级战犯犯下的主要罪行是什么?

2024-11-19 16:48:04 编辑:zane 浏览量:599

东京审判七个甲级战犯犯下的主要罪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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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七个甲级战犯犯下的主要罪行是什么?

东京审判七个甲级战犯犯下的主要罪行是犯有纽伦堡和东京宪章中所规定的“甲项”罪行:破坏和平的罪行,即策划、准备、发送或实施侵略战争的罪行,这种罪行是法庭所认为的“最大的国际罪行”,包括全部祸害的总和的罪行。

什么是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是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 在曰本做滚陆东京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纯顷法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 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美、英、法、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指派的11名法官组成。中国法官梅汝傲代表中国方面参加东京审判,任中国驻国际法庭法律代表团团长,首席检察官和首席法官。各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向法庭提出起诉书。

被告28人, 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 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曰期间犯 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最后,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 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 人被判处无备败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被判处  7年徒刑,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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