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代表担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绝指扰,当事人应当履行逗喊。
调解委员会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并旦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不是一个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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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
(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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