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税务局开普通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提供的枣氏掘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核迟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及复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4、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单。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在200元(含)以下的,只需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税率为3%。
二、需要说明的是:
1、若经常有业务发生,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购并开具发票;
2、若由纳税户代开发票属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而纳税户为他人代开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凳核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 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 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 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 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