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军八旗中,有汉军包衣这一说,据说这地位不高,那这是什么地位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八旗制度下,原本同是汉人的包衣汉姓与汉军,在清朝本来各成体系,迥然有别。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种种原因的作用下,他们又非常接近,难分彼此。 (一) 包衣汉姓,即原本由汉人出身的包衣,主要指清朝内三旗旗鼓佐领下或管领下人,亦即清朝内务府包衣汉姓人,所谓内府世仆。当然也包括下五旗旗鼓佐领、管领,或分管、管辖下包衣汉姓人。包衣汉姓与汉军本不相同,清官书早已言之凿凿。雍乾之际成书的《八旗通志》及乾隆时修成的《钦定八旗通志》曾明确记载:只有在八旗满洲洲里方有包衣组织,包衣汉姓隶属八旗满洲。由包衣汉姓组成的皮肢旗鼓佐领乃至管领等均在八旗满洲之中,不论上三旗还是下五旗。在上三旗者为内务府属,下五旗者为五旗王公府属。其他旗分即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中并无包衣组织。雍乾之际敕编《八旗满洲氏族通谱》,更称这些包衣旗鼓佐领及管领下人为满洲旗分内之尼堪姓氏,即满洲旗分内汉姓之人。对此,清人福格曾明确说,“若内府旗鼓,按《八旗通志》内统于上三旗满洲都统,本与八旗汉军不同。《满洲氏族谱》内谓旗鼓人猛银为满洲旗分内汉姓人。”“其八旗汉军,别列一门,盖内务府乃皆从龙,隶于满洲,自与外八旗汉军别置八帜者,固有不同也。”这就是说旗鼓佐领乃包衣汉姓,其成员随为汉人出身的汉姓人,却向来隶属于满洲,为八旗满洲之人,是八旗满洲而非八旗汉军。所以,包衣汉姓即八旗满洲汉姓与八旗汉军是两个概念,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界限清晰,本不相混。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情形却发生了变化。 大概在雍正年间以后,由于诸多事态,包衣汉姓与八旗汉军之界限已越来越不清晰,以致人们对其认识如同雾里看花,以讹传讹,以致出现习惯的谬误而约定俗成。乾隆年间的《青文补汇》即误云:“内务府三旗汉军佐领,俱名旗鼓佐领,旧作齐固佐领。”而最具权威的如《清实录》等清朝官书中亦出现有“包衣汉军”这一很不规范的称谓。影响所及,所谓“旗鼓汉军”、“内务府汉军”等等不正确的称谓,比比皆是。近来一些有关清代内务府包衣的重要论著,以翔实的史料和充分的根据论述了内务府包衣的分类,组织,属性及包衣与汉军关系,或系统论述了清代内务府世家情况,点明了汉姓人问题。人们如加留意,认真领会,过往的认识谬误当不会重复。但实际的情形却是:“旗鼓佐领即包衣汉军佐领”。“旗鼓佐领,汉人包衣佐领,或叫包衣汉军佐领”,甚至将《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中所列举的“尼堪姓氏”中之“尼堪”,亦误认为就是“汉军”,等等提法、称谓、认识充斥于现今许多论著中。显然这是不正确的。之所以如此,除学术交流滞后,重要和根本的原因在于:1、忽略了包衣汉姓人的本质属性,未细究包衣汉姓人在八旗中的实际地位;2、由包衣汉姓人组成的旗鼓佐领,与八旗汉军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交叉之事、相同点甚多;3、清统治者所推行的一系列将包衣汉姓与八旗汉军往一起连的政策。(待续) 以上摘自《满学研究》 包衣汉姓与汉军有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包衣汉姓原本是充作女真人——满洲的枝握宴家内奴隶的汉人。包衣之出现早在16世纪辽东女真崛起之时。其沦为依附主子奴隶的主要途径,是被掳俘而失去人身自由,成为会说话被驱使的工具。八旗制度建立,他们便随主子一起被编入八旗满洲之中。按其被奴役的状况,他们又往往被分为“有时亦随主驰驱”即临战阵者,和“专为家之舆台奴仆”,即供厮役者。前者被编入管领,或分管、管辖之中。其名称不一,效力内容不一,但本质则一,即均为满洲主子的家内奴隶,与“奉职于国”的旗分佐领不同,是“奉职于家”,其号为包衣者。 包衣又有上三旗及下五旗之别。上三旗包衣即皇帝亲领的镶黄、正黄及正白旗中的包衣,由专设的内务府机构加以管辖,称内务府上三旗包衣,或称内务府三旗包衣。内务府所辖汉姓包衣,除佐领下人及管领下人外,还有其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为屯居旗人之一种。下五旗包衣,即隶属于下五旗的诸王、贝勒、贝子、公等之包衣,所谓五旗王公府属。其中的汉姓包衣,虽然没有像上三旗内务府那样的专门管理机构,但所拥有旗鼓佐领及管领则略同于上三旗。作为汉姓包衣,他们虽为汉人出身却失去了汉人的身份与地位,也不像在八旗内自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独立性,所谓旗分佐领的汉军,当然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奴隶即不同于没有组织起来的旗下家奴,所谓“八旗户下人”的贱民。他们是受组织管辖,具有一般社会平民所具有的权利的特别人群。如他们拥有贱民所不具备的科举仕进的权利,有些人还因此而显赫。其中内务府上三旗包衣,属皇帝的家奴,非同一般。其中能直接伺候皇帝者,往往受到青睐,被远派地方,委以重任。他们仕一群特殊存在于清代社会的“非贱民的奴仆”。有一点不变的是他们的汉姓(尽管其中有些人已不再使用汉姓、汉名,但他们汉姓人的身份却无法改变),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八旗满洲中的汉姓人。 汉军产生则在汉姓包衣之后。当初设八旗时,建州统治者为统兵征战及保证兵源,曾将治下的汉人壮丁。投降过来的明朝官兵,以及俘获的汉人兵丁,编入八旗之内为八旗士兵,初成16个汉人牛录,均附属于八旗满洲之内,由满洲大臣统领。凡编入牛录的汉人丁壮身份不同于奴仆包衣。尽管如此,但仍被满洲主子当做奴仆对待,“差徭繁重”,人身难得保障,甚至连“官员病故,其妻子皆给贝勒家为奴”。因而,其愤懑与抵触情绪相当严重。当时的后金统治者皇太极深悉此情。遂开始将汉人官兵从八旗满洲中抽出而独立编旗(固山),设官统辖,使之自成体系。据清官书所载,天聪七年(1633)七月,皇太极“诏于八旗满洲佐领(牛录)分出汉人一千五百八十户,每十丁授绵甲一”,乃编汉人为一固山,即一旗,名“乌真超哈”意即重兵,乃使用火器之兵。固山额真为马光远。此为八旗汉军之始。以后,因明清战争升级,降兵降将渐多,兵源扩大,汉军的规模亦随之发展扩大。崇德二年(1637)七月,“分汉军为两旗”,继继续“照满洲例,编壮丁为牛录”,固山额真为石廷柱、马光远。四年(1639)六月,又扩分汉军二旗为四旗,固山额真为马光远、石廷柱、王世选、巴彦。七年(1642)六月,又将设有四旗的汉军,扩编为八旗,其固山额真为祖泽润、刘之源、吴守进、金砺、佟图赖、石廷柱、巴彦及墨尔根侍卫李国翰。至此八旗汉军体系完整建立。这比八旗初创的乙卯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晚了二十七年。八旗满洲、蒙古及汉军各以八个旗并立而存,八旗制度从此完善起来。以后不论汉军的规模如何扩大,但八旗在满洲主子牢牢控制下的三级管理体制不变,汉军作为旗分佐领效命于国家之身份地位及权利义务不变。 据乾隆四年成书的《八旗通志》所载,内务府上三旗包衣佐领中之旗鼓佐领,即满洲旗分内之包衣汉姓佐领共18个,属“初编”的,即清入关前编立的共10个,而康熙年间“编立”或“分立”的共8个;八旗汉军佐领共270个,属入关前编设的为161个,入关后增设的为109个。其中顺治年间增设的为46个、康熙年间增设的为59个、雍正年间增设的为4个。有明确记载其来历的共57个,其构成的主要成分为入关前后的降兵降将。这个事实反映和说明了不论八旗包衣汉姓还是八旗汉军,在清兵入关之后特别世顺康时期仍处在发展和壮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