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需任职回避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04年12月12日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四部委共同发布施行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圆森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三)利用职帆租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 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规定是这么写的,但具体操作,是由中纪委以及监察部进行解释最好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橘轿亩纪委或者监察部门.以上均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