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原因有:
(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
(二)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
(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
(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
(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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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
通过采取“六大推进活动”、述责述廉、分类考核等系列措施,各级党委和纪委的思想认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化,但少数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
一是认识程度不一。少数人员对“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深,潜意识中存在重业务、轻廉政的思想偏差。
二是主责意识淡漠。有的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大。
三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少数领导对下属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愿、不敢旗帜鲜明地大胆制止。个别领导干部因为自身不廉,底气不足,害怕严管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引火烧身。
(二)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
市委《实施意见》虽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界定,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分工不明确、工作断层等实际问题。
一是责任界限落实不到位。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落实市委划定的责任范围,依然习惯于将主体责任交给纪委(纪检组)来履行,一些单位仍然存在主要领导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
二是“三转”要求未完全落实。个别纪委书记依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少区(市)县部门纪检组长没有落实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少数甚至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以及其他部门具体业务工作。
三是乡镇纪委履职困难。目前,成都市所有乡镇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碰耐乡镇纪委没有独立的纪检机构设置,纪委委员多由财政所、综治办、党政办等重要科室负责人兼任,难以有效履职。
(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
现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两个责任”不容易落实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现为同级监督仍然较为困难。
一是监督独立性不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同级党委(党组)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
二是监督方式不明确。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
三是监督的盲点较多。同级班子成员分工不同,纪委书记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途径不多。
(四)配套制度还不健全。
目前,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
一是巡察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察对象、范围、频度、内容、方式和巡察队伍建设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对不实填报、拖延填报的处理还不够严。
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橘吵顷追究及“一案圆陆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
(五)能力素质还不适应。
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从党委来看,有的领导干部善抓业务、不善管理,抓经济建设是行家里手,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思路不清、办法不多,落实“一岗双责”缺乏实在的工作举措和抓手载体。
从纪委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业务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都还不尽合理,特别是乡镇纪委干部缺乏系统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对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只能简单应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