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签订的卖国条约(全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清政府签订的卖国条约有: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辛备衡李丑条约》、《中美新约》、《中英新约》。
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公开宣布对于国民党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拦衫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仿迟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英军从燕子矶登陆,察看地形,扬言进攻南京城。
两江总督求和。1842年8月29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了《南京条约》。
主要内容为关税协定,赔款,割地,增设通商口岸等。《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同时逐步被卷入世界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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