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余嫌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穗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竖耐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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