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五常备选国,有哪些国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联合国五常没有备选国。联合国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
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安哥拉(2016年)、立陶宛(2015年)、马来西亚(2016年)、尼日利亚(2015年)、委内瑞拉(2016年)、西班牙(2016年)、新西兰(2016年)、约旦(2015年)、乍得(2015年)、智利(2015年)。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扩展资料
联合国安理会职权
1、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2、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职务时,应遵照联合国之宗旨及原则。为履行此项职务而授予安全理事会之特定权力,于本宪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及第十二章内规定之。
3、安全理事会应将常年报告、并于必要时将特别报告,提送大会审查。
4、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5、为促进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世界人力及经济资源之消耗于军备起见,安全理事会借第四十七条所指之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应负责拟具方案,提交联合国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