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补助和散居孤儿是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精神,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裤余长,民政部、财政部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带笑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胡行滚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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