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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2025-01-24 13:17:43 编辑:zane 浏览量:588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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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你的祥源答理解是正确的。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它不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它是一谨慧种除斥期间。如果在保证期间裂猜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那么该权利就自动消灭了。因此保证人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也就是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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